股权转让的相关税务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21/9/8 10:02:48 人气:58 标签:
甲公司为盈利企业,有几个法人股东和N个个人股东(占很小股份),考虑未来经营上的需要,现拟将所有的个人股东成立一个公司丙,将其所有股份按原价及个人比例放进丙公司,最终丙公司在甲公司的股份就是所有个人股总和,请问这些个人股东的转让操作涉及相关税收吗?
涉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税务机关会对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等方法核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商品房销售协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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